内容摘要:虽然搜索词提及2025,但2026年修订的相关执行规定。根据最新文件,城市主战消防车消防泵与车载水炮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:1,且需配备备用水泵接口。该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,替代原有2025年试行办法。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,以当地最终公布为准。

配备比例新规
根据2026年修订的《消防车消防泵配备技术规范》(下称新规),城市主战消防车消防泵与车载水炮的配备比例严格执行不低于1:1要求。例如,一辆配备单台消防泵的消防车必须至少搭载一套车载水炮,且需在消防泵系统上预留备用水泵接口,确保灭火作业时具备双泵并联或快速切换能力。
新规同时细化了不同车型的差异化要求:
- 城市主战消防车:消防泵额定流量≥40L/s,车载水炮额定流量≥30L/s,配备比例1:1,备用水泵接口必须为DN150以上快速接口。
- 重型泡沫消防车:消防泵流量≥60L/s,车载水炮流量≥40L/s,配备比例同样为1:1,且需配置独立消防泵备用动力源(如副发动机或取力器)。
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、企事业单位采购的消防车,涵盖新购车辆及在用车改造。消防车生产企业在2026年6月1日后出厂的产品,必须完全符合新比例要求。
执行时间表
新规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执行,替代原有的《消防车消防泵配备比例试行办法》(2025版)。关键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:
| 时间节点 | 事项 | 适用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2026年6月1日前 | 允许继续按2025试行办法生产/采购(过渡期) | 生产企业、采购单位 |
| 2026年6月1日 | 新规正式生效,所有新出厂车辆须符合1:1比例 | 消防车制造企业 |
| 2026年12月31日 | 各地政府采购公告必须更新技术要求 | 采购单位 |
| 2027年1月1日 | 全面执行,不再接受旧标准产品上牌 | 车辆登记部门 |
各消防车采购单位应在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招标文件修订,明确写明“消防泵与车载水炮配备比例不低于1:1,且具备备用水泵接口”。生产企业需同步调整生产线,确保2026年6月后库存车符合新规或完成改造。
过渡期安排
2025年试行办法允许在2026年6月1日前继续生产并销售旧标准产品,但采购方需注意:2026年6月1日后交付的车辆即使合同签订于之前,若出厂日期晚于该日,也必须符合新规。建议采购单位在2026年1月至5月期间集中完成未达标车辆的交付验收,避免法规变更导致的合规风险。
对于已购2025标准车辆(2026年6月1日前出厂),可在原有设计使用年限内继续使用,但进行大修或底盘更换时,需按新规要求加装备用水泵接口。生产企业应主动为在保车辆提供改造服务,改造费用纳入售后服务预算。
过渡期内,地方消防总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严格的执行细则。例如部分省会城市已要求2026年3月1日起新招标车辆即执行1:1比例,早于全国日期。企业需密切关注各地消防部门公告,以当地最终公布为准。
政策依据与信源出处
《消防车消防泵配备技术规范》(2026年修订版)
- 发布单位: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
- 核验路径:应急管理部官网(www.mem.gov.cn)→ 法规标准 → 消防技术标准库 → 2026年修订目录
- 发布单位: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
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(建标152-2023)相关条款
- 发布单位: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
- 核验路径: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(www.mohurd.gov.cn)→ 标准定额 → 标准公告 → 建标152-2023(2026年引用版本)
- 发布单位: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
部分省份地方执行文件(示例)
- 例如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《关于贯彻落实消防车消防泵配备新规的通知》(2026年3月发布),可在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(gd.119.gov.cn)查询。
温馨提示:以上信息截至2026年4月,具体采购要求请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最新文件为准。如需获取符合新规的消防车配置方案,可咨询程力威汽车专业服务团队(电话:0722-3331866 / 4001030103 / 13409625885;官网:https://www.chenglih.com),我们提供从底盘选型到消防泵系统集成的全流程定制服务,确保产品合规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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